闽技术师院委综〔2021〕29号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
技术师范学院校园宣传舆论阵地(载体)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现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园宣传舆论阵地(载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校园宣传舆论阵地(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校内宣传舆论阵地(载体)管理,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宣传舆论阵地(载体)范围
校园宣传舆论阵地(载体)包括:校园网、各单位各部门的子网站(网页),网络媒体(如微博、微信、QQ工作群、抖音等),校报及其它内部刊物,广播台,宣传栏、阅报栏,电子屏,横幅标语(拱门)等。
第二条 管理宣传舆论阵地(载体)必须把握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守住阵地、清洁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好思想,传递好声音,传输正能量,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2.宣传舆论阵地(载体)所宣传内容的政治观点和导向必须正确,遵循、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宣传舆论阵地(载体)所宣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图像作品必须色彩和谐、影像清晰、主体突出。
4.宣传舆论阵地(载体)所宣传的内容严禁泄露国家机密和学校内部的保密文件、资料和事项等。
第三条 宣传舆论阵地(载体)的管理体制
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按照“归口管理部门与具体使用单位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校级宣传舆论阵地(载体)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党委宣传部。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宣传舆论阵地(载体)负责。
第四条 网络媒体的管理
1.校园网是唯一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冠名的网站,校内各单位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校园网的网站。校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学校网站的内容监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监管、备案工作以及网站运行环境保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管理。校园网首页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各栏目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更新。有关单位在首页相关栏目发布信息,需填报《校园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1)或《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2)。
2.学校实行网站审批制度。凡申请开办新网站的,必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到信息技术中心备案。校内各单位应当依托学校网站群系统,开办本单位的网站或专题网站(网页),其名称应与其职能吻合,所开办网站的名称与内容不得超越其职责权限。各单位要明确单位网站负责人、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并切实做好本单位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将本单位重要信息发布到网上。
3.以学校、校内各单位名义开通的各类微博、微信均列入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范围。官方微博、微信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内容审核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在注册开通后要进行实名认证,并详细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微博、微信审批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校党委宣传部。未经授权,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有需要,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4.以学校、校内各单位名义新开通QQ工作群、抖音、快手等网络新媒体,依照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五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通讯》、内部刊物等的管理
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通讯》(以下简称校报)由学校主办,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校报编委会成员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校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等组成。编委会下设编辑部,编辑部挂靠在校党委宣传部。
2.学校内部刊物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办刊物须填写《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内部刊物出刊审批表》(见附件4),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后方可出版发行。内部刊物主办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内部刊物每期须送2份到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广播台的管理
学校广播台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广播台严格执行稿件审阅制度。各单位提交的稿件,需经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方可播出;各类新闻稿和文艺稿件,需经广播台负责人阅签后方可播出;政治性与政策性较强的稿件及评论文章一律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播出。广播台不得播送商业广告、寻人(物)启事等。
第七条 宣传栏、阅报栏、电子屏等的管理
1.校园宣传栏、阅报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公共场所的移动宣传展架,由校党委宣传部维护和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包干宣传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校党委宣传部(含文明办)定期开展宣传栏检查评比活动,评比结果纳入本单位文明校园建设考核指标(管理评分细则见附件5)。
2.校园宣传栏必须保证每个月常规更新一次,内容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本单位风采活动以及传统文化节日、重大庆祝活动和重要节点等展开。
3.学校电子屏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确定、发布。显示屏上传的信息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重要节庆日宣传标语、学校重大活动信息、重要事项通知、学术活动资讯等。各单位申请电子屏宣传,需填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子屏播放申请表》(见附件6),应提前3天送交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4.校园新增宣传栏、电子屏等,实行会签制度,经校党委宣传部、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会签批准后,由申请单位在指定地点按要求设立。
第八条 宣传横幅、拱门等的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设置横幅、拱门等。若举行重大活动确需设置横幅、拱门等的,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格,事前填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宣传海报张贴、横幅拱门悬挂申请表》(见附件7),应提前3天送交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2.横幅、拱门的设置不得破坏学校各种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的美观、绿化、卫生及交通。禁止设置商业性的横幅、拱门。
3.除部分节庆横幅、招生宣传外,户外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为1-3天。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设置的内容,并做好环境卫生。
第九条 考核办法
学校将宣传阵地(载体)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相挂钩。对违反宣传阵地(载体)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校园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
2.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3.微博、微信审批表
4.内部刊物出刊审批表
5.校园宣传栏评分细则
6.电子屏播放申请表
7.校内宣传海报张贴、横幅拱门悬挂申请表
附件1
校园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宣传部意见 |
宣传部审核 |
签名 日期 |
新闻编辑 |
签名 日期 |
相关单位会稿 |
签名 日期 |
拟稿单位 审核 |
签名 日期 |
拟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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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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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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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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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类别 |
□校园新闻网 □学校官方微信 □对外宣传报道 |
注:本表由宣传部存档,适用于学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对外宣传等新闻信息发
布审批。
附件2
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信息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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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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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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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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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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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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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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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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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发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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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信息内容附后,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由宣传部存档,适用于学校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等类信息的发布
审批。
附件3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微博、微信审批表
微博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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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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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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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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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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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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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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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姓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专业或年级) |
具体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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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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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批 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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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校党委宣传部,一份留存申请单位。
附件4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内部刊物出刊审批表
刊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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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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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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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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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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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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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发行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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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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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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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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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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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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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姓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专业或年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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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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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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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批单位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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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校党委宣传部,一份留存申请单位。
附件5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园宣传栏评分细则
1.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向上、正面宣传的原则,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25分)
2.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25分)
3.包干单位根据学校和本单位工作要求进行海报张贴,宣传栏的内容需及时更新,原则每个月常规更新一次,重要节点随时更新。(25分)
4.包干单位应派人做好宣传栏的日常维护,需保证宣传栏的干净整洁,海报张贴规范,不出现海报破损、掉落以及乱张贴等情况。(25分)
5.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法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商业广告性质等内容的宣传品。
附件6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电子屏播放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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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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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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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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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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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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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校内宣传海报张贴、横幅拱门悬挂申请表
申请单位及申请人(联系电话) |
申请单位领导意见 (签章) |
标语或横幅内容 |
放置 地点 |
张贴或悬挂时间 |
商家赞助 情况 |
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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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交还申请单位,一份文明办留存,一份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抄送:校领导。 |
中共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